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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法律制度下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7 ℃

      本文介绍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等一系列相关内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首先,作为房屋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条款写入租赁合同的条款中,以便日后发生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对于出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的,应当在15日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否则,也将有可能丧失优先购买权。

      其次,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当知道,法律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出卖给房屋共有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的,无须通知承租人就可以直接进行转让;如果是出卖给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则应当在出卖前将出卖时间及价格书面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可以将该房屋出卖给其他人。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把握好违约条款,以避免在违反合同约定出卖房屋时承担巨额的违约金。

      再次,作为购买已经出租房屋的买受人,最好要求出卖人提供承租人放弃购买愿意的书面声明,如果无法获知该房屋是否出租,则在合同上约定,先支付部分购房定金,待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支付余款,否则很可能会付了钱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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