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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小区内的会所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4 ℃

  业主对小区内的会所享有所有权么?

  根据《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规定的通知》(2002)的规定,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因此,小区业主不是会所的主人。开发商可以出租、出售会所,但由于会所构成小区一部分,故应当遵守小区秩序,维护小区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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