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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新选业委会备案遭拒建委被判需改进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4 ℃

      增选新委员备案遭拒   业委会委员任晨光说,该届业委会的任期到2009年,但2名委员辞职,3名委员被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弹劾,只剩2名能表决的委员。为使业委会正常运行,去年初,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增选1名业委会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   业委会备案属于公示性备案   海淀法院判决,业委会备案属于公示性备案,但备案材料仍需具备形式要件。   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起诉,原告已上诉至一中院。   说法专家舒可心   昨天,著名小区建设专家舒可心说,海淀法院判决业委会备案属于公示性备案意义重大,因为公示性备案是告知性备案,备案申请人只需将选举结果告知备案部门即可,不需要备案部门的审批。   他说,业委会委员经选举产生后,是从业主大会结束产生,并不是在政府备案后产生,这是业主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舒可心认为,如果建委认为备案需要一些形式要件,应该首先有行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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