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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9 ℃

  常州是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中等城市。随着近几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大量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全部实施了物业管理,老住宅小区经过综合整治后也大都转入了物业管理,全市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80%以上。但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委会,其发展和建设却远远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这不仅成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瓶颈,也是许多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常州市通过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行重心下移,努力为业委会创造工作条件,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业委会工作现状

  常州市1997年开始推行业主委员会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成立的180个业委会中,有少数业委会的成员素质较好,能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能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按合同加强管理,还能做好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小区的物业管理进入良性循环。但是,大部分业委会的整体状况尚不如人意:

  一是覆盖率偏低。全市300多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成立业委会的仅占60%左右;业主本身对业委会认识不足,缺乏热情、时间、精力、能力等筹备、组建业委会。

  二是在已成立的业委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能规范运作并真正发挥作用,或缺位或越位;缺乏信息和专业知识支持,也给业委会工作造成困难,从而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是少数业委会内部分歧大,甚至形成派别,相互争斗;还有个别业委会成员为谋取私利,采取不正当行为。

  造成业委会不规范的现状,有缺乏群众基础的原因,有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不规范的原因,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业委会的运行机制设计尚不完善。

  就政府而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指导只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助成性指导,除对其违法违规的决定可依法予以撤销外,不具有服从的任意性;就业主而言,鲜有人愿主动牵头筹备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造成事实上业委会无人制约和监管的局面。此外,缺乏对业委会法律地位和责任的约定,也使业委会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和义务不甚明确。

  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重心下移

  常州市在加快城乡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探索和创新城市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照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强化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

  1.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按照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各区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建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的新体制,确保事权、财权和相应职权下放到位,形成由常州市房管局牵头,以区为主,市、区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共同监管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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