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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4 ℃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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