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4 ℃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做出规定。业主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居律师从自己设计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文本中摘录如下: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8.雇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报酬,行使劳动合同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9.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制度;

  10.当业主违反《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或者当公共财产受到损害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