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9月2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7 ℃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③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④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⑤具有一定组织能力;⑥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①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③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④有犯罪行为的;⑤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⑥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⑦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