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1 ℃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业主大会,根据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要求克召开特别会议。 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收费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对破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有监督、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7、对于个别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代表业主提出诉讼。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6、其他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