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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及其计算方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0 ℃

    正文: 当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投票权源自对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员权

    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房屋的建设开发的方式原始取得了整个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大家说的大产权,而且他是唯一的业主,被称为第一业主。当开发商将房屋出售,将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转移给了房屋买受人,也就是买受人获得小产权,此时,通过继受取得的买受人也就有了成员权,持有没有销售出去房屋的开发商因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因此自然也是业主,也具有成员权。

    所以,购买房屋的业主,还持有未销售房屋的开发商都具有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当然了,如果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售磬那其就不再具有投票权。

    投票权份额如何计算?律师解答:业主的投票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第二款,业主在首次首次业主大户上的投票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上海市对住宅类业主的投票权是按照拥有房屋套数进行计算的,实行一套一票;对于非住宅类物业的业主,按照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每100平方米计一票,不满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和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100平方米计一票。为了防止单个业主具有过多的投票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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