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业主花钱买70年房得到46年产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61 ℃

购房人投诉:遭遇“缺斤短两”

  今年1月,刘女士花28.2万元,在帝景豪苑小区订购了一套使用面积79.82平方米的商品房。
刘女士说,预订房子时,售房部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房的土地性质是住宅。“按照国家规定,住房的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她当时只注意房价了,对土地使用年限并没太在意。

  前不久,刘女士在翻看购房合同时,意外发现该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56年8月31日到期,掐指一算,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6年。“还没入住,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了24年,这和买菜缺斤短两有什么两样?当时的感觉就是被忽悠了。”
刘女士算了一笔账:房屋总价28.2万,按照70年算,每年的居住成本是4000余元;按46年算,每年的成本就是6100余元。
开发商解释:此为综合用地

  为何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了24年?楼盘销售经理黄家强解释,公司并没承诺土地使用70年。因为该楼盘有部分商业门面,拿地时是按综合用地报批的,按照国家规定,综合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50年。
另外,开发公司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是在2006年8月,随后分期开发。一二期楼房的开发花了近4年,刘女士所买的是第三期。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整块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所以刘女士的房子使用年限又“缩水”4年。
黄经理还表示,依据国家规定,综合土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并不是“必须为50年”。因此,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

  你注意到土地使用年限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市民都不知道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购房时考虑的是价位、生活环境以及楼层的高低。甚至有的还误认为,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办结土地证之日起算。
类似情况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同样存在。二手房中介挂牌的房源中,基本没有注明所售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建成日期。南坪四公里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一袁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没有登记土地年限,购房者也无人问及。

  年限“缩水”动了谁的奶酪

  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表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多是隐性的。

  一是,购房者支付的房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一旦使用年限“缩水”,意味着购房者多缴纳出让金。

  二是,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直接造成房产价值的缩水。

  另外,土地使用期满后政策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存在未知因素,会加大隐性损失的风险。
  
  连律师提醒市民,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关键文件,要看清并充分考虑房子的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明明白白买房。
释疑1

  何谓综合用地?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
释疑2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算起?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后开始计算。楼盘开发要经过规划、报建、施工、装修、绿化、配套设施等一系列程序,一般来说开发周期为2~3年。

  释疑3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