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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过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50 ℃

      导读:最近在网上看到不少的朋友在说自己买房的时候,与对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对方就是不过户,怎么办?或者是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对方不肯搬出去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

      【案情简述】

      2004年,小王和老林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老林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单位福利房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小王,但是该房屋属于单位福利房,办理产权还要一段时间,所以小王和老林约定,房屋产权暂不过户,等产权办下来后再进行过户。可是,因政策原因,房屋产权一直办不下来,小王和老林也迟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房屋还是交给小王在居住。

      到了2009年,小王因工作调动,要到外地生活,他急需将这套房子出售,但他不是实际产权人,又想将房子出卖,为此,小王和老林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小王可以将房子出卖给第三方,若产权办下来以后,老林应协助第三方过户。随即,小王和小吴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吴,同时也约定,房屋暂不过户,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进行过户。

      2011年10月,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房屋登记在老林名下,小吴为此多次找老林商议房产过户事宜,但由于房价增长,老林不愿将房屋过户给小吴,对此,小吴和老林无法达成共识,房屋至今没有过户。小吴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和老林履行合同,把房屋过户给自己。

      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不过户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一样,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一样。小王和老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小王和小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进一步探讨。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登记为准,本案中,该房屋登记在老林名下,老林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那么小王将房屋卖给小吴时,小王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小王出卖房屋的行为实际上是无权处分了老林的房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原理,小王和小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得到老林的认可,这个合同就是一个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当然,小王能够出卖房子,是得到了老林的同意的,也就相当于老林对小王的行为是认可的,所以小王和小吴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像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据此,小吴是可以要求小王和老林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的登记状态,如果不是所有权人与你签订购房合同,切勿盲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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