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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2 ℃

    【实施日期】2000/11/03 【颁布单位】建建(1999)313号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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