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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析产、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6 ℃

  私有房屋析产、继承登记

  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核实—权属审核-公告(此项适用于登记部门认为有必要公告的)-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身份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房产证、土地证及复印件;

  3、继承分割公证书或继承证明书(一式三份原件)[家庭无纠纷(所有成员必须签字并加盖手印)情况下,可以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代替公证书并加盖居委会或单位公章(情况属实),而且必须把家庭成员关系、房屋座落及房号、土地证号、房产分割情况、放弃继承等情况说明清楚,无法说明清楚的必需办理公证];

  4、房屋四至墙界表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表格由窗口提供);

  5、由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队伍提供的房屋平面图(1:200,一式两份)及测绘成果备案表;

  6、可享受营业税、契税减免的,需经地税、农税部门批准。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五、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工本费:每本10元; 地税部门征收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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