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3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如何办理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发生增减的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4 ℃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