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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0 ℃

      导读: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编辑推荐阅读: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条款

    房地产转让的收费标准

    房地产转让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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