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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指标,属于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2 ℃

转让指标,属于违规行为

  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黄基财律师认为,不管市场运作房转让指标协议是否有效,将指标进行交易转让都是违反规定的,转让后的房产也无法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指标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目前国家已经叫停市场运作方式建设职工住房,以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建房方式取而代之。这样一来,单位职工转让名额或指标的行为仍然会大量存在。黄律师提醒,这一类房屋都是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建,是不可能允许职工私自转让的,因此也不会为“指标房”购买人办理房产证。因此,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损,购房者尽量不要购买这样的“指标房”。

  此外,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黄庆生律师表示,如遇某些原因或事由,职工确实需要转让的,在转让协议中应当约定仲裁条款以防日后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申请仲裁途径得到救济。如遇转让协议产生纠纷告状到法院,而法院确不予以受理的,双方当事人可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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