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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转让程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3 ℃

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伙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随之转移的,转让当事人应当在合资、合作合同中明确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内容。因企业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转让当事人应当在兼并、合并合同中明确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内容。

申请过户:房地产权利转让合同或者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申报价格:在办理房地产权转让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如实申报转让的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虚假的申报。

过户审核: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自受理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做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申请当事人。

变更登记:对符合房地产权转让条件和手续的申请,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领取权证: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转来过户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并转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通知房地产受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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