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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两年内普通住房转让还需暂时等待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5 ℃

  由于各交易中心尚未接到国务院新规执行通知,业内建议,要转让2年之内普通住房的上家可暂时等待。

  日前,国务院研究确定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有关进一步鼓励普通住房消费的若干规定,引起购房者和市场人士的高度关注。业内普遍认为,对本市楼市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

  看到这则规定后,安先生着实高兴了一把。他对记者表示,自己2007年5月份买的房屋,当时买进价70万元,如今该房已涨到100万元。如果转让,新政出台前,应缴纳营业税100万元×5.55%=5.55万元。新政出台后,应缴纳营业税30万元×5.55%=1.665万元,省下3.885万元。

  福美来不动产签约专员徐虹冰指出,之前2年之内转让普通住房,上家需要全额缴纳5.55%的营业税,如今根据新政规定,差额征收5.55%的营业税,将切实减轻卖家的负担,挂牌房源会进一步增加。这两天,该公司就接到不少咨询电话,询问相关事宜。“不过交易中心目前尚未接到执行通知,转让还是按照老规定,有些两年之内确需转让的,可暂时缓一缓。 ”

  上海中原地产副总经理陈宇珏指出,新政进一步控制上家出售成本,促进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如果细则能在年底前出台,相信2009年初会迎来一个看房购房的回暖期。但也有一些中介公司对新政效果表示怀疑,认为此次新政对目前市场状况的实际成交促动或许有限,因为2年之内就转让的不少带有投资性质,这部分房源在普通住房中比例并不高。业内分析,尽管实际作用可能不太明显,但频度极高的积极政策,折射出国家对“扩内需、保增长”的坚定决心,这对于恢复楼市信心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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