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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一房多卖无效依法退回购房预付款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5 ℃

被执行人一房多卖无效依法退回购房预付款
作者:文勇发布时间:2010-09-29
9月26日,被执行人韦春贺将14万元通过银行转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帐户,作为退回给申请执行人黄卫华的购房预付款,使该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2008年2日5日,黄卫华与韦春贺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约定,韦春贺将其所有的坐落在田州镇中山街A-5号房出售给黄卫华,价格26.9万元,协议当日,黄卫华付给韦春贺定金18万元。过后韦春贺一直未办理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黄卫华经催告未果,于2009年2月便向田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韦春贺返还购房定金及预付款。田阳法院立案后,于2月13日依法对韦春贺所有的坐落在田州镇中山街A-5号楼房进行查封。同年5月5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韦春贺同意于同年7月31日前返还全部font color=red房罴袄?ⅰL镅舴ㄔ鹤鞒龅模008)阳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韦春贺未履行义务,黄卫华于2009年7月31日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向韦春贺发出执行令,限其自收到该执行令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韦春贺除交纳4万元外,尚font color=red房钕罹懿宦男小007年间,韦春贺尚欠黄炎昭购房预付款6万元,被法院依法扣留提取其在单位的工资收入每月1200元,至今尚未还清。
由于韦春贺一房多卖,拖欠购房预付款,田阳县法院依法欲将其已查封的房屋拍卖时,9月26日,韦春贺通过银行将14万元转入该院帐户,作为退回给申请执行人黄卫华的购房预付款,使该案件全部履行完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田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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