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1997年2至3月间,汪某(男)与唐某(女)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唐某与前夫离婚,同月汪某出资10万元为唐某购买往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唐某,并由唐某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汪某又向唐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唐某向汪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我将把购房款10万元、现金5万元、空调款3万元计人民币18万元归还给汪某。”事后,双方产生矛盾,汪某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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