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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0 ℃

青岛新闻网2006-01-04
事情经过我的公婆共有五个儿子,我的丈夫是老四,他的三个哥哥都分家单过了。当初公婆都给了他们一些钱帮助买房。我和丈夫结婚时,公婆手中已经没钱了,便许诺将其住的两套房屋给我们一套,后来我们就一直住在那里。但5年后,公婆的小儿子也要结婚,便说我们占了他父母的房产,要我们退出来。我不明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能否算赠与呢?张传影
专家说法本案涉及的是房屋合同的生效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本案中的当事人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产权证书,如果当事人没法证明房屋的口头赠与的话,那么他们虽然已对房屋占有使用,也不能认为赠与成立。因此,当事人的公婆是否还愿将房屋赠与给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很关键。鲁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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