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3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房屋赠与协议签订后是否可反悔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6 ℃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房屋、房屋赠与协议书和房屋赠与协议签订后是否可反悔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沪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问:我与王某(保姆)1998年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约定我将一套两室一厅住房赠给王某,但王某必须在我儿子(腿有残疾)活着时负责做饭、洗衣等家务。今年5月份,王某与我儿子因故发生争执,王某不小心在楼梯口推了我儿子一下,致使我儿子站立不稳滚下楼去摔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三年,但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我现在能否把房子再要回来?

      答: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登记过户后才能生效。过户之日便是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如果赠与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项撤销权。在撤销权人撤销赠与后,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上述第一种情形的严重侵害是个事实行为,而不问受赠人的主观意图,也就是说,无论受赠人是故意还是过失而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赠与人都有权撤销赠与。

      王某虽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过失严重侵害了你儿子的生命健康权,所以,你可以在一年之内以此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合同,收回房屋所有权。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