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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 公证“不同步”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6 ℃

      从本月起,《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开始实施,新规推出了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等便民举措。走访发现,在住建委房屋登记大厅办理赠与房屋过户,已不需要公证;但在过户之前去税务部门缴税,还需公证。

      探访 房屋赠与缴税 一天咨询二三十个

      以前,房屋赠与在过户前,必须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此次新规中,取消必须公证的要求。在过户之前,还需要去地税缴纳3%的契税。新规实施后,缴税的手续有何变化?昨天下午走访了朝阳区地税局第六税务所。

      “这新规不是说不需要公证了吗?那只能明天再来了。”李女士的母亲将名下住房赠给她,特地带着母亲来地税办理缴税手续,本以为赠与合同等资料都带齐了,地税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还缺少公证书。

      “我们现在还是在执行国税总局的这份文件,所以还是要提供房屋赠与的公证材料。”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印有“国家税务总局144号”的文件说道。

      看到这份文件中写着: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予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这两天都是咨询这个的,一天至少二三十个。”工作人员边说,边递来一张“个人房屋赠与契税征收事项服务提醒单”,其中“需要携带的材料”第一条便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赠予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追访 过户不需要公证 公证处仍接业务

      随后,前往朝阳区房屋登记大厅。

      “住建委这边7月1日开始就不需要赠与公证了,如果地税需要的话,您还是得做公证。”在问讯处,一位市民咨询赠与房屋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如是说。

      “您这边取消了,地税没取消,还是需要公证啊,和之前没区别,公证费一样得交。”这位市民有些埋怨。而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为何地税不取消公证,他们也清楚。

      离开房屋登记大厅,前往位于东四十条桥附近的长安公证处。

      “房屋赠与公证的,这两天都有来做的,没停过。”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来做公证的肯定还是有需要,不然谁愿意多掏公证费啊?”

      回应 房屋赠与涉及免税 需走法律程序

      “地税方面关于房屋赠与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但是否会根据住建委的新规而做出相应变化,该负责人并未回应。

      一位接近税务部门的业内人士表示,关于房屋赠与,住建委和地税的概念不同。住建委的过户环节较为简单,而税收的环节涉及税费。

      “要证明你的房屋是他人赠与而免部分税的,是需要法律条件的,需走相关法律程序。”该业内人士说,证明自己符合免税条件,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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