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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他人房产 已过户的无法反悔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7 ℃

马女士:我与丈夫均是离婚后重组的家庭,婚后婆婆将一处房产赠与给了老公,然后老公又将我的名字加入了房产证。最近婆婆知晓后,一直强烈要求将我的名字去除。说她反悔了,不想将房子赠送给我丈夫。还说要去告我。请问:我婆婆的要求是否合法?我不同意去除名字的话,她告我是否会受理?

丁律师:首先,你婆婆将房产过户给你先生和你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你名字的这两个行为均应当认定成是一种赠与法律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里的“财产的权利转移”具体到你这儿是指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在已经办理了新的房产证的情况下,你婆婆无权强制要求你放弃房屋所有权。你婆婆如果告你的话,法院还是会受理的,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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