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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赠与如何公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3 ℃

  房产证赠与公证流程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房产证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 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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