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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后故意赠与房产哪知被法院撤销赠与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8 ℃

      蔡先生欠下50万元,眼看无力偿还,便偷偷将名下两套房屋赠与女儿,然后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哪知,债权人把他告上法庭。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蔡先生恶意逃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依法撤销房屋赠与行为。

      2009年、2010年,蔡先生的投资公司向刘先生借了50万元,一直未还,2012年5月被刘先生告上法庭。去年2月24日,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这家公司的经营场所已迁移,去向不明,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便依照刘先生的申请,追加公司负责人蔡先生为被执行人。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蔡先生的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蔡先生也无银行存款,名下两套房屋已在2011年赠与女儿,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刘先生认为,蔡先生赠房属于恶意逃债,便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查明,蔡先生在明知公司欠债未还的情况下,将个人房屋赠与女儿,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致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据此,法院依法撤销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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