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赠与他人须两人都同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5 ℃

  市民王大爷来到公证处,称其拟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孙子王小某,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经公证员了解,王大爷年过七旬,老伴儿李大娘因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王小某是他们的长孙。现王小某新婚不久,没有自己的房屋,李大娘希望王大爷将其名下房产赠给孙子王小某。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公证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向王大爷告知:1.上述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不可一人擅自赠与他人;2.赠与合同经公证后,除法定情形是不可撤销的;3.赠与合同应写明将房产赠与王小某一方还是赠与王小某夫妻双方;4.收到公证书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