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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撤销房产赠与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0 ℃

  孙先生和老伴已年过70,近几年,老两口的生活自理能力大不如前,照顾老人的担子就落到了儿子身上。在儿子和儿媳妇的一再请求下,孙先生征得老伴同意后,在去年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孙先生本以为,这样做儿子会更好地照顾他们老两口,但老伴因病瘫痪在床后,他发现并非如此。刚开始,儿子、儿媳妇还会帮老人擦洗擦洗身子,给老人做做按摩。但没过多久,两人就以工作太忙为由,不再看望老人。老人迫于无奈,直接诉讼到当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赠与。而孙先生的儿子和儿媳妇则坚决反对,认为房子已经赠与他们了,就算他们的财产了。

  当地法院最终判决:赠与人孙先生可以撤销房屋赠与,而孙先生儿子和儿媳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将房屋返还孙先生。原因是《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提醒:子女抚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老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老人还应该认识到,把孩子抚养成人就是责任尽到,不应该将自已苦心经营的房产和其它财产尽数分掉,一方面可以为自已的生活提供保障,至少可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必靠子女们来赡养,另一方面,这些财产留下来也可以根据子女的表现来确定将来的继承份额,对子女们的行为也会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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