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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必须要做公证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8 ℃

  一、房屋赠与需要办理公证吗?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 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房屋赠与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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