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房产赠与能否变成逃避债务的擦边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9 ℃

  《事件回顾》:

  查某、向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从2012年9月起陆续从亲戚惠某处借款共计12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未依约偿还。2013年7月,查某、向某将二人所有的一套260余平方米房屋中的68.75%份额,赠与儿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3年12月,惠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查某、向某将房产赠与其儿子的行为。

  在诉讼中,惠某另案起诉查某、向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及利息,后查某、向某与惠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偿还惠某借款。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查某、向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因强制执行未遂,一审法院以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为由撤销查某、向某的赠与行为。查某、向某以其名下房产和债权足以清偿惠某债务为由,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法院说法》:

   中院二审认为,查某、向某作为债务人,在尚欠惠某本息未还的情况下,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儿子,导致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减少,清偿债务能力降低。在查某、向某尚存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赠与行为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造成惠某债权无法及时、全面实现的损害后果,惠某行使撤销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结论》:

   查某、向某转移房产、逃避债务的计划最终没有得逞。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