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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0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房屋赠与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知识内容如下: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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