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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评估的费用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2 ℃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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