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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购置需掌握的评估常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3 ℃

一、评估程序

  估价一般程序:

  委托人提出估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证件;

  评估公司对资料证件审核后委托人填写委托书;

  委托人交纳预付款;

  委托人和估价人员共同到评估现场进行查勘;

  估价人员撰写评估报告;

  委托人与评估公司结算评估费用后领取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分类估价程序:

  拆迁人向估价机构提出估价申请→估价机构和拆迁人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资料证书并缴付预付款。→估价机构在受理委托3日内向房管局拆迁处备案。 →前期工作及现场踏勘:①、整理拆迁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现场踏勘;②、对估价对象进行分类,并与拆迁人初步沟通;③与拆迁人协商,确定样本点,约定样本点现场查勘日期;④、现场查勘样本点。 →估价人员撰写估价报告,并报房管局拆迁处备案。

  二、评估时委托方需提供的资料

  (一)存量房地产: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总平面图;

  房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主要附属设备清单;

  水电使用情况;

  其它有关评估对象的特别说明。

  注:单套住宅或小型房产只须提供上述1、2项;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若为单位加盖公章,注明提供日期和经办人签字。

  (二)在建工程:

  成都市计划委员会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证需出据缴纳出让金的票据);

  定点通知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成都市工程建设许可证;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红线图及总平面图;

  建筑平、立面图;

  对工程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工程的开工、进度、竣工用途等概况);

  建筑预算书(包括土建、安装);提供相关费用单据、合同;

  企业营业执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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