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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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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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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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