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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当事人不配合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不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9 ℃

当被拆迁人主观上反对拆迁或者在拆迁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于是与评估机构对立,不仅不支持配合拆迁评估,更对评估采取不理睬的态度,或与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发生纠缠,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权益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看,会导致更恶劣的结果。所以,被拆迁人无论对拆迁是否有异议,都应当在按法定程序对拆迁提出异议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到拆迁评估中去,参与拆迁评估机构的选定,配合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而有不少拆迁人在评估人员送达评估报告时,知道了评估结果与自己所想相差很大后,就拒绝签收评估报告。这样的行为是不明智的,拒收评估报告,其不能因此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反而因为自己没有收到评估报告而不能充分地解读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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