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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接的手续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6 ℃

购买商品房后有一个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那就是进行房产交接。那房产交接有哪些手续呢? 房产交接的手续:

一、签房产交接书。

二、办理房产证(小产证)。

个人办理房产证应向开发商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并且携带自己个人资料到房屋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备案办理。

商品房办证所需资料:

1、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表(1份);

2、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正本;

3、已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

4、1:1万位置示意图(1份)、实测用地宗地图(2份)、房产平面图(买方人数+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买受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由其监护人代签名,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温馨提示(五))

8、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而申请办证的,除提供上述办证所需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9、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预售抵押转现房抵押申请办证时需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另外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贷款合同》、《中山市商品房合同抵押登记备案权属证明书》或《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表》(见温馨提示(一));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新房验收,并交纳物业管理费(3-6个月)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四、交纳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纳的,如以后小区需要大修、维护等问题就动用这笔基金,平时有特定银行监管,开发商也交纳的。(维修基金=面积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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