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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是有讲究的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1 ℃

      前几日,市民张先生来南京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他说他的父亲去世了,而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字,现在他来公证处要求继承父亲的这套房产。当我向他说明了办理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后,他感慨到,房子当时是他出钱买的,以为父亲去世后自己继承房产顺理成章,没想到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其实像张先生这种情况的人不在少数,很多人认为虽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人的,但当时买房子是自己出的钱,一旦老人去世,房产当然就归自己继承,其实,房产继承并不当然首先,法律有规定,不动产经过依法登记的才发生效力,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虽然买房子的钱可能并不是房屋所有人出的,但是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公证处只以房产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准。其次,有些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一些人认为这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了。一旦房产证上的那个人去世了,就到公证处要求对整个房屋进行继承。其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再次,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所以像张先生的这种情况,首先房产的一半是他母亲所有的,在父亲生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亲的一半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只有享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发表声明表示放弃继承权,张先生才能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否则就只能继承他自己所享有的遗产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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