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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胞房产继承依照产权实名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5 ℃


      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台胞在大陆买房却不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而是用亲朋好友的名字购房,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呢?接线嘉宾说,一旦购房台胞死亡,房子的继承人就不一定是台胞的财产法定继承人了。因此,提醒台胞在大陆为自己购买房产等资产时,一定要用自己的姓名,千万不要再用其他人的姓名了。

      据介绍,在厦门、上海、广州等地,台胞隐名购买房产造成继承纠纷的问题时有发生,给继承人带来了相当多的烦恼和相当大的损失。接线嘉宾说,大陆对于房屋所有权采取的是登记公示主义,也就是说,只有房屋登记机关产权登记本上记载的人员才是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处理房屋财产的转移。因此,一旦房屋登记机关产权登记本上记载的人员不愿意将房屋财产转移,任何人员都将无法继承房屋的财产。

      据了解,根据大陆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继承人应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才能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这就是说,继承人必须与房屋产权登记本上记载的人员有继承与被继承关系时,继承人才有权将房屋以继承方式过户到其名下,然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台胞在大陆购买房产再也不要“隐名埋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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