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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去世 继母与继女因房产继承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8 ℃

  已是花甲之年的张某和李某是半路夫妻,去年李某不幸因病去世,张某又一次失去依靠,现在又当了被告,告她的是她的继女李小红。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成功终审调解了该起继女与继母继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和李小红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可以在房屋居住至其百年以后,屋前屋后菜园、树木各占一半,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2005年,张某、李某办理了结婚手续,二人均是二婚。结婚时,李某女儿李小红已经成年并出嫁,张某有二子一女也均已成年,未与其一起生活。婚后他们居住在李某婚前盖的房子里。2011年1月,李某立下书面遗嘱,由他的女儿李小红继承房屋,李某还请了村委会的干部见证。2012年9月,李某因病去世,张某一直居住在这栋房子里,双方发生争吵后闹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李某婚前个人财产,李某立下遗嘱,合法有效。张某只是因为再婚关系住进那栋房屋,其不享有该房的所有权。且法庭还调查到,张某三个亲生子女可以赡养她,生活能够得到保障,而她诉称在那栋房屋已经住习惯了,不愿意搬离。而李小红则表示,并不是一定要张某搬走,只是希望住在一起能相安无事。为此,考虑到原告和被告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为了不使双方的矛盾激化,组织了多次调解。

  最终,李小红与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的所有权归李小红,张某可以在房屋居住至百年以后,屋前屋后菜园、树木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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