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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房产存争议,能否办土地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4 ℃

      案例:房改时,李先生的母亲享受单位优惠政策,以低价购得一间公有房屋。后来他母亲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去世后,房子由李先生继承,并经过了公证。李先生母亲去世后,他拿遗嘱和相关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手续。但他的弟弟不愿放弃继承,要求继承该公房,纠纷由此产生。国土资源部门在此情况下能否给李先生办理土地使用证?

      柳州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从本案产生纠纷的情况来看,如果李先生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则可以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李先生应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另外,如果双方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李某不能单方申请登记。法院判决后,李某才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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