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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能否继承房产?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8 ℃

  由于女方反对,在一起生活多年的周先生和王女士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今周先生病情严重,名下有套房子,而王女士担心其百年后,周先生与前妻的子女会将她从房屋中驱赶出去。

  2008 年年初,周先生丧偶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双方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在举办了一个简单的仪式后,便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共同居住在周先生与前妻购置的房屋中。日前,周先生在外出办事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而且病情严重,一直由王女士照管其生活起居。因为双方居住的是周先生十年前在老伴去世后买下的二居室,眼看周先生的病情日重,无儿无女的王女士也越发担心在周先生去世后,其子女会将自己从该房屋中驱赶出去。周女士近日很苦恼,如果这样,孤身一人的她又将何处安身呢?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卢锋奇律师表示,由于王女士并未与周先生登记结婚,双方的关系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按照王女士目前的身份,其是无权继承周先生名下的房产的。

  不过好在周先生目前尚健在,故对于王女士而言,有多种途径可以帮助其实现对房屋享有合法权益:

  其一,王女士与周先生立即登记结婚,这样,虽然房产仍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周先生若离开人世,王女士作为其配偶,即和周先生的子女共同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至少享有部分的房产份额。

  其二,王女士与周先生登记结婚,周先生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全部由王女士继承。由于王女士作为其配偶,系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此种情况下属于遗嘱继承。

  其三,双方不愿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周先生立下遗嘱指定将房产在其死后全部赠给王女士,并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此种情况下,因王女士不是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周先生的行为属于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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