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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遗嘱不能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6 ℃

      王大爷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去世前,王大爷当着全家人的面立了一份遗嘱,表示将来这套房产由儿子小王继承。近日,小王拿着遗嘱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可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手续不全,暂不能办理。

      为处分房产所立遗嘱

      应办理公证

      法律法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应当怎么办: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公证机关配合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公证事项,有效的避免了纠纷、减少了诉讼。目前,在房地产登记实践中,主要有房屋继承、处分房产设立的遗嘱、房屋赠与、涉外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等情况需要办理公证。案例中王大爷为了处分房产设立的遗嘱就属于必须办理公证的一种情况。作为房屋登记机构,其本身无法判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就需要公证部门对遗嘱事实进行认定,房屋登记机构将根据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办理继承登记。对于小王来说,首先应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后持身份证、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继承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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