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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的费用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0 ℃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的费用有哪些?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以下几类费用: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4%×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出现负数则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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