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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过户流程之材料准备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3 ℃

      导读:本文主要阐述了二手房过户流程,首先准备二手房过户的材料,注意产权登记的时限,最后是填写相关表格。着重阐述的是办理过户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分为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二手商品房、遗产继承过户、房屋赠与过户、房屋交换、房屋拍卖、法院判决的房屋转移、夫妻离婚房屋过户这几方面。为二手房过户提供详细的资料准备,方便二手房购买者正确进行二手房过户。并提供房屋贷款步骤,完善二手房买卖流程。

      一、申请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A、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B、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C、二手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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