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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和离婚双重状态同时存在 房子过户遇麻烦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5 ℃

  “房子要办理过户,但是遇到了不小的麻烦。我是2005年离的婚,持有离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没有改,还是已婚状态。这样就需要改户口,需要到民政局开证明,可民政局不给开,说现在网上查到我是已婚和离婚双重状态同时存在。我曾经在2009年复婚,也是为了卖房子的事。后来的一些事情可能造成麻烦,复婚证被收回,当时也没在意。可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已经了解到我的婚姻双重身份,我就得给改回来,而民政局说他们改不了,需要去法院。我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李先生为此很苦恼。

  调查

  围绕房子

  说不清的分分合合

  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一季度全国社会服务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辽宁省结婚登记数量为180243对,离婚登记数量为61536人。从全国范围的统计数据来看,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结婚登记694万对,离婚登记145.5万对,全国的结婚离婚比例约为4.8:1。而大连2014年上半年登记结婚的数量为31247对,登记离婚数量为9568对,两者之比为3.3:1。也就是说,大连的离婚率高于全国。

  “不得不说,政策性离婚是离婚率上升的一大原因,尤其是围绕房子的问题。”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感触颇深,而政策性离婚催生的荒唐事更是让人哭笑不得。记者从沙河口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甚至还出现过儿子和媳妇先办理离婚,然后儿媳再跟公公办理登记结婚这样无底线的事。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把公公一处价值百万的房产过户给儿媳。如此一来,可省4万多的过户费。

  除了这种极端的案例,多数政策性离婚的表现也是显而易见。譬如:夫妻俩上午有说有笑地办理离婚手续,下午又有说有笑地办理复婚手续。“多数政策性离婚是为了买房问题,有的为了低保问题,还有的是为了做引产手术,目的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特殊情况

  可到法院诉求解决

  市民政局回复,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因此,当事人维持结婚状况,可以补领结婚证;如果维持离婚状况,可以补领离婚证。

  经与当事人面谈沟通及查询婚姻信息情况了解到,当事人与其前妻,于2005年3月22日到甘井子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2009年当事人为办理卖房事宜,在明知自己是离婚的情况下,与前妻到甘井子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补领结婚证手续。现当事人又因个人办事所需,向甘井子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婚姻(无)记录证明。

  考虑到当事人补领结婚证时申报情况与其实际状况不符,根据婚姻法和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此种情况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无权行使撤销权和处罚权。因此,当事人只能到当地人民法院诉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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