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8 ℃

  案例:

  一对结婚三年的年轻夫妇,婚后在某地共同出资,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已办理了房产证,产权证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日前,他们因感情等问题而离婚,房子则给女方。如今,女方则担心这是男方一时的情绪,将来可能不配合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或者反悔协议内容。

  协议离婚来,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

  协议离婚中,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等此类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律师回复: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当事人,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