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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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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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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7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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