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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登记简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产权登记简介

      一、初始登记须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一)商品房备案登记

      1、申请书;

      2、立项批文;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7、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9、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经济适用住房备案登记除提交商品房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提交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文件。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

      4、有效的售房发票;

      5、契税完税凭证;

      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

      7、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三)新建私有房屋初始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5、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6、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四)单位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1、申请书;

      2、立项批文;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8、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9、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二、转移登记须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一)房屋买卖(含拍买)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交易部门过户审批材料;

      4、契税完税凭证;

      5、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或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6、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二)房屋赠与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赠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赠与合同和公证书;

      6、契税完税凭证;

      7、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产权人关系证明;

      8、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三)房屋继承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公证书;

      6、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7、遗嘱或遗嘱证明;

      8、享有继承权人放弃房产继承弃权书;

      9、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

      11、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12、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房屋分割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房产分割协议、分割明细表;

      5、公证书;

      6、契税完税凭证;

      7、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8、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

      9、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五)房屋合并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

      5、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6、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7、其他所需证明资料。

      (六)房改房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权利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房改部门批准的出售公有住房个人资格审批表;

      4、有效的售房发票;

      5、住房产权证明书;

      6、部分产权证书或产权界定卡;

      7、原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8、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资金结算及办理产权证结算单;

      9、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户结算审批表;

      10、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七)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售房发票;

      4、购房卡;

      5、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三、变更登记须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批准变更文件;

      5、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7、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8、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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