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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提醒:房屋登记簿才是房屋产权的“户籍”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2 ℃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7日专电(李富 杨占文)在不少人看来,房产证就是自己房产的唯一身份认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的同志提醒,今年《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今后房产证不再是买房卖房的唯一凭证,房屋登记簿才是房屋产权的“户籍”。

在赤峰市房屋产权交易大厅,人们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工作人员都会进行询问,明确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必须全部到场明确产权份额进行登记,夫妻共有房产也必须照此办理。

据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介绍,今年7月1日,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新办法中,房屋登记簿将成为房屋产权的“户籍”,而且更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当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否则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据悉,目前赤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正对原有的房屋登记业务进行整合,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以保证登记工作尽快由单纯发证向建立房屋登记簿转变,改变过去长期养成的以房屋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唯一合法凭证的观念,确保房屋登记簿的统一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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