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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屋登记注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6 ℃

      导读:房屋注销登记的包括三种情形:因房屋灭失、因放弃房屋所有权、因生效法律文书,当上述三种情形发生时,应依法申请注销房屋登记,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北京房屋登记注销程序,仅供参考。

      一、因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

      因房屋灭失指房屋因拆除或自然原因损毁而灭失,由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证明房屋灭失的材料:

      因房屋拆除导致房屋灭失,提交拆迁协议、房屋已拆除证明原件;

      因自然原因导致房屋灭失,提交情况说明原件;

      (5)存在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时,提交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6)现场查看记录(楼房灭失的仅在该楼第一次申请注销登记时查看一次)。

      二、因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因放弃房屋所有权指放弃所有权不影响权利人履行义务的,由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公证。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声明原件;

      (5)存在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时,提交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三、因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的房屋注销登记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的);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或登记部门公告作废);

      (4)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

      四、房屋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知识关联:

      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

      房产证遗失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登记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后,会补发新的房产证。

      房产证破损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破损换证指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的,由权利人申请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4)破损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

      小编提醒:

      小编为您介绍的上述内容,为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办理材料要求,此处仅供参考,为了能够更好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小编建议您携带相关登记材料到当地房产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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